接入呼和浩特代辦資質項目,地市公司或縣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在項目業主確認接入系統方案后,地市公司發展部出具接入電網意見函,抄送地市公司運檢部、營銷部、調控中心,并報省公司發展部備案。省公司5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業主提供接入電網意見函,項目業主根據接入電網意見函開展項目核準和工程建設等后續工作。380V接入項目。供電公司與項目業主雙方蓋章確認的接入系統方案等同于接入電網意見函,項目業主確認接入系統方案后5個工作日內,呼和浩特代辦資質營銷部負責將接入系統方案確認抄送地市公司發展部、運檢部。項目業主根據接入電網意見函開展項目核準和工程建設等后續工作。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主體工程和接入系統工程竣工后,客戶服務中心受理項目業主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接受相關資料。地市公司或縣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在受理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后,7個工作日內協助項目業主填寫并網驗收及調試申請表,接受驗收及調試相關資料。相關資料同步并報地市公司營銷部、發展部、運檢部、調控中心。受理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后,7個工作日內地市公司和縣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現場安裝關口電量計量裝置。3個工作日內地市公司或縣公司客戶服務中心負責與業主(或電力客戶)簽訂購售電合同。
若項目業主(或電力客戶)選擇全部發電量上網的項目,地市發展策劃部3個工作日內負責將相關資料報送至省公司發展策劃部,由省公司發展策劃部組織簽訂購售電合同。合同和協議內容執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相關規定。(20)kV接入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7個工作日內由項目所在地市或縣公司調控中心負責與項目業主(或電力客戶)呼和浩特代辦資質簽訂并網調度協議。